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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个人商标变更有哪些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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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个人商标变更有哪些技巧?

作者:衡水盈旺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0 08:45:59

商标权与专利权和版权保护创造性智力成果不同,商标是作为商业活动的标志而受法律保护的,因此,实际使用或者说真实的商业使用是商业标志获得法律保护的必要条件和正当理由。不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文字、图案等,无论设计多么精美,独创性多么高,都不应当给予商标法的保护,而只能作为作品获得著作权法的保护。

因此,真实的商业使用在商标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商标的注册和保护都要考虑商业使用这个因素。TRIPS协议允许成员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前提。我们认为,对注册申请人课以声明意图使用的义务,对于抑制抢注和盲目注册,从而提高衡水商标注册申请的质量,减轻主管机关的审查压力,节约行政资源,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的、显而易见的意义。鉴于我国商标领域的抢注和盲目注册情况严重,建议规定申请人在注册申请文件中须声明对申请注册之商标的使用意图。可能有人担心这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不利于申请人通过预先注册实施商标战略。

这种担心是想当然。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不会增加申请人的负担,相反,可以提醒申请人根据需要申请注册,避免浪费。而且,我们不必像美国那样,将实际使用作为注册的条件,而仅仅要求申请人在申请时声明使用意图,这不会影响经营者实施商标战略。从法律的连续性来看,这项改革与现行商标法也没有冲突,它不过是对现行《商标法》第4条规定的进一步明确。

我国1982年《商标法》第4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注册。1993年和2001年修法时,该条均保持不变,仅根据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做了个别文字调整。该条规定完全可以解释为已经实际使用的商标才可以申请商标注册。退一步讲,将其解释为申请商标注册应当声明使用意图是无任何问题的。所以,无论从哪方面权衡,采用该项制度都是低成本、高效益而且不会增加经营者负担的改革措施。

一、国际商标与国内商标的区别:

(1)、国内衡水商标注册只需要您提供相应的资料到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就可以了。

(2)、而国际商标注册要分几种:一种是单国注册,即分别在各个国家进行商标注册。二是商标国际注册,目前为止,所有缔约国共有83个。三是欧盟商标注册,目前,欧盟成员国共有27个,只要在一个成员国遇到驳回或有人提出异议而导致注册最终被驳回的,则整个欧盟申请都会被驳回。四是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商标注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简称OAPI),是由前殖民地、官方语言为法语的国家组成的保护知识产权的联盟,共有16个成员国。

二、国际商标与国内商标的优势和必要性

(1)、商标权利是有地域性的:商标权利的地域性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依照其本国的商标法或本地区的商标条约所授予的商标权,仅在该国或该地区有效,对他国或该地区以外的国家没有约束力。虽然也有商标国际组织和一些商标区域性组织,但这些组织也并不能脱离商标的地域性而存在。

(2)、避免在国外无意或被动侵犯他人商标权利,导致支付巨额赔偿费:大多数国家都实行申请在先原则,保护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企业出口前没有考虑商标注册及查询等问题,很有可能都不知道自己已经侵犯他人在该国的商标权;一旦已有他人在先注册,很可能会有被动侵权及面临跨国诉讼和巨额赔偿的风险。

(3)、大部分国家商标注册的周期较长,提前进行涉外商标注册有利于出口保护和市场战略的实施:大部分国家注册周期较长,一般都要2年左右。为了更有利于出口计划的实施,在出口国及时获得商标使用权,避免将来不必要的纠纷,适当提前在进行国际商标注册是很有必要的,可以为以后的品牌推广打下基础。

(4)、避免长期使用的商标被他人包括竞争对手、经销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在国外抢先注册,不得不以高昂代价与之合作或被迫重新打造新品牌:商标作为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之一,在国际经济活动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开辟国际市场时没有认识到及时申请商标注册,取得当地法律保护的重要性,以致自己的商标屡屡被他人抢注,为这些企业以后进军国际市场带来了严重障碍,部分甚至被逐渐挤出原已打开的市场。

(5)、国家对出口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有专项资金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中国已经是全球制造业中心,贸易顺差很大,出口的产品附加值不高,贸易摩擦不断。出口产品需要升级换代,需要在国际市场上推出自己的品牌。政府对出口企业在境外自创品牌非常重视和鼓励。出口企业在国外取得商标注册证后,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补贴。

(6)、树立品牌形象,提升企业品牌价值,塑造国际品牌。

美术作品著作权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著作权所针对的对象是文字作品、音乐音频作品、视听作品等具有独创性的作品并且可复制的智力成果。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不仅可以维护作品作者的合法权益,能避免美术作品著作纠纷。美术著作权登记后更有利于美术作品的传播,包括授权、转让等等传播方式。同时美术作品著作证书也是一种荣誉资质。

什么是美术作品著作权?

目前我国对于美术作品著作权中的美术作品的定义,是指以绘画绘图、雕塑等方式创作,作品是以线条、色彩等结构组成的平面形式或立体形式的艺术作品。其中美术作品中也包含书法写作作品,书法写作作品是一种纯美术作品,书法作品申请著作必须要具有书法艺术内涵,并不是说随便写出的文字就可当做书法作品申请著作保护。而且书法作品指的是书法写作作品,不能与文字作品混为一谈。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费用及下证时间:

目前我国美术作品著作登记官费是300元,如果您想通过代理机构进行作品著作登记,具体费用根据代理机构实际情况而定。委托代理机构申请著作登记时,应尽量寻找有资质的代理机构。

美术作品著作登记自提出著作权登记申请到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下证时间为:三十五个工作日左右;

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时限为:50年。

美术作品著作权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国家版权中心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申请人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国家版权中心受理申请→作品审查阶段→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公告期三天)→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申请人提交作品登记材料: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权利归属证明说明、美术作品样本以及美术作品说明书。

国家版权中心核查后通知缴费:个人申请办理美术作品著作的,国家版权中心直接通知缴费。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进行美术作品著作登记申请的,版权中心通知代理机构缴费,代理机构直接缴纳。

国家版权中心受理审查后,进入到公告期,公告期为三天。如公告期间无异议,公告期结束将下发作品著作权证书。

可以,商标并不是一定要注册登记,但只有注册的商标,才能获得《商标法》更多的保护。对于未注册的商标,实践中,发生的侵权事件是比较多的。如果未注册的商标在使用时,标称为“注册商标”,或者使用注册标记,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的秩序,同时也是对消费者的欺骗,属于法律所不允许的行为。

未注册商标,是指未获得国家主管机关的注册,使用人不具有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未注册商标不享有商标的专用权,不能援引《商标法》进行保护。使用的未注册商标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和服务上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

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的区别

1、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违反《商标法》的禁用规定。

2、未注册商标人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3、未注册商标使用人不得将其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

4、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5、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必须在商品上、包装上标明企业名称或者地址。

6、在国家明文规定应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上不得使用未注册商标。

禁止规定

按照《商标法》,使用末注册商标主要应遵循如下规定:

不得冒充注册商标

冒充注册商标是指商标使用人在未经商标主管机关予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上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加(注)或(R)注册标记的行为。冒充注册商标行为,除了表现为在未注册也未申请注册的商标上使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外,还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虽已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未核准之前就加注了“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衡水商标注册人超出了核定使用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标明注册标记的;注册商标因未办理商标续展注册手续而被注销后,或注册商标因违法使用而被撤销后。仍继续使用并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的。

商品不得欺骗消费者

通过商标管理监督商品质量,是我国《商标法》一个特点,表明我们在保护商标专用权的同时,把维护消费者利益放在重要地位。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使用未注册商标的商品同样也要求必须保证商品质量。对违反商品质量规定的,《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措施,对未注册商标使用人和商标注册人的处罚适用同一条款,一视同仁。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在执行这项法律规定时,其工作的范围主要在商品流通领域中进行,而生产环节中发生的商品质量问题,按照执法分工,主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来负责查处。对于流通领域中出现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必须在取得国家有关法定质量检验机构检测证明后,再依照《商标法》的规定来处理。

商标法

不得违反禁用《商标法条款规定》

《商标法》第十条规定了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文字、图形的范围:

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商标专用权

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未注册商标不得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这是未注册商标使用的基本前提。对未注册商标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问题,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的是未注册商标使用人故意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未注册商标,这是故意侵权行为;但还有不少确属由于客观上两个商标无意冲突,构成相同或近似,这属于过失侵权行为。在未注册商标管理工作中,对于前一种故意侵权行为,必须从重处罚;对于后一种过失侵权行为,则应酌情从轻处理,以达到制止使用目的即可。这样做,既达到了依法保护注册商标的目的,又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充分考虑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有利于更好全面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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