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转让
商标注册和商标转让是企业获得商标的两种方式。企业不仅可以申请注册,还可以获得商标局的批准,最终注册并颁发商标。也可以与其他企业达成协议,将商标转让给自己的名称。在这两种情况下,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不同情况进行选择。那么对于企业来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有什么优势呢?下面看衡水商标注册的详细介绍。
1、 就时间而言可能与本年度注册商标数量有关。中国商标局没有具体说明从注册到商标结束的具体时间。但从商标审核的效率表来看,一般时间是一年左右,不到半年,超过一年。与商标注册相比,商标转让的时间要短得多,大约6个月。如果你购买一个注册商标,它将花费更少的时间。商标转让比商标注册更省时,在这期间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商机。
2、 从成功率的比较来看商标转让可以提高商标使用的成功率,不会损害企业的正常经营,但在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风险。虽然国家已经向社会公开了商标注册查询制度,但仍存在3个月左右的盲区。如果与其他商标有一些相似之处,商标注册将更加困难。相对而言,商标转让的风险相对较小,因为转让的商标本身已经是国家商标局注册的商标。
因此,很少有商标不符合标准,不允许使用。只有转让双方需要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通过一定的审查程序,受让方才有权使用该商标。如果企业真的想要商标,而且商标在申请中已经注册,建议通过这种方式获得商标专用权,以规避风险,也可以委托知识产权代理机构。
专利申请不具备单一性就得分案申请,一方面国家为了避免交一次性保护多项权利。那么,今天专利申请为您介绍分案的几种情况。一件申请有下列不符合单一性情况的,审查员应当要求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修改(包括分案处理),使其符合单一性要求。
(1)原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符合单一性规定的两项以上发明。 原始提交的权利要求书中包含不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的,应当要求申请人将该权利要求书限制至其中一项发明(一般情况是权利要求1所对应的发明)或者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对于其余的发明,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
(2)在修改的申请文件中所增加或替换的独立权利要求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不具有单一性。 在审查过程中,申请人在修改权利要求时,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增加到原权利要求书中,或者在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时修改权利要求,将原来仅在说明书中描述的发明作为独立权利要求替换原独立权利要求,而该发明与原权利要求书中的发明之间缺乏单一性。在此情况下,审查员一般应当要求申请人将后增加或替换的发明从权利要求书中删除。申请人可以对该删除的发明提交分案申请。
(3)独立权利要求之一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其余的权利要求之间缺乏单一性。 某一独立权利要求(通常是权利要求1)缺乏新颖性或创造性,导致与其并列的其余独立权利要求之间,甚至其从属权利要求之间失去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即缺乏单一性,因此需要修改,对于因修改而删除的主题,申请人可以提交分案申请。例如,一件包括产品、制造方法及用途的申请,经检索和审查发现,产品是已知的,其余的该产品制造方法独立权利要求与该产品用途独立权利要求之间显然不可能有相同或者相应的特定技术特征,因此它们需要修改。
上述情况的分案,可以是申请人主动要求分案,也可以是申请人按照审查员要求而分案。应当指出,由于提出分案申请是申请人自愿的行为,所以审查员只需要求申请人将不符合单一性要求的两项以上发明改为一项发明,或者改为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发明,至于修改后对其余的发明是否提出分案申请,完全由申请人自己决定。
另外,针对一件申请,可以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还可以以原申请为依据再提出一件或者一件以上的分案申请。针对一件分案申请再提出分案申请的,若其递交日不符合规定,则不能被允许,除非审查员指出了单一性的缺陷。
个人或公司注册商标有两个途径:
一、自己到国家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二、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协助办理商标注册个人或公司进行商标注册的程序:
一、确定好注册商标名称;
二、根据《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三、查询商标是否能注册;
四、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申请: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申请: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执照副本》及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执照的,国家商标局按照规定不予受理。但:港、澳、台及外国自然人,个人申请的,仅需要提供身份证明、护照、台胞证等即可,不需要提供执照。
五、由事务所制作好《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代理委托书》;
六、申请人签章确认,缴纳费用1800元/件,签订合同时一次性缴清,款到国家商标局才受理;
七、报送国家商标局进行申请。
专利申请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一缔约国一段时间内提出申请后第一次申请的申请。约会的权利,那么外观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怎么申请?首先必须至少有一个先前的外观专利申请,其次,当你申请另一个专利时,这两个专利必须具有相同的内容。申请的专利必须在上一个专利申请的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交,否则不能申请优先权。在后续申请被同意享有优先权后,其申请与先前专利申请的提交日期相同,这是优先权。
重要的是要注意,在后期申请的内容中,为了享受优先权,它必须与先前申请的内容相同,并且不同的部分不能享有优先权。这个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有两种情况可以优先考虑。一个是当你在中国申请专利,但想要将自己的外观专利申请输入其他国家时,你可以优先考虑。当您的专利想要进入哪个国家/地区时,您可以优先让PCT组织进入该国家/地区。第二个是您申请了专利,但如果您发明并创建了与您首先申请的专利相关的专利,那么您可以在此时优先考虑国家专利局,优先考虑申请该专利的日期。这是之前申请的专利申请日。
所谓专利申请的优先权是指在国内首次提出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另一方享受专利申请。申请人的权利可以是在第一个国家提交申请的日期,作为该国家的申请日期。我们的专利法规定了以下关于外国优先权和国家优先权的规定:
(1)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国外的第一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自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自外国首次提交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并根据外方签署的协议,在中国申请同一主题的专利与中国或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可以按照优先权相互承认的原则享有优先权。
(2)国家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在发明或实用新型第一次发明之日起12个月内向专利局提交同一专利申请,在中国,优先权可以授予,但在先申请可以不得用作申请国家优先权的依据。 A.已要求提供外国或国家优先权; B.已获得专利权; C,属于拟议的分案申请是必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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